劳务派遣工 送外卖途中受伤
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    发表时间:2023-11-27 11:10:10

原标题:劳务派遣工 送外卖途中受伤(主题)

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副题)

福州晚报讯(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魏逸云)近期,长乐法院受理了一起工伤损害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长乐一名被派遣劳动者在送外卖途中受伤。各方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闹到了法院。日前,在法官的调解下,案件顺利审结。

本案涉及A公司(某劳务派遣公司)、B公司、陈某三方。今年5月,陈某与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后以劳务派遣形式,实际就职于B公司承包的外卖站点。

8月某天,陈某送外卖途中因车辆打滑摔伤,经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后申请劳动仲裁,寻求经济补偿,但各方当事人均对仲裁结果有异议,案件遂诉至法院。

庭审前,承办法官组织三方调解,但各方对事实认定异议较大,调解进展不顺。开庭中,双方就事实部分达成初步共识,但对于损害赔偿的责任方、金额、支付方式等存有争议。

庭审后,承办法官另行组织多次调解,经释法说理,三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同意由A公司分期支付陈某工伤损害补助金,B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调解后,A公司当即支付部分款项,该案顺利审结。

法官表示,较之普通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存在劳务派遣单位即用人单位、实际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这三方主体,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也不建立劳动关系,但不意味着被派遣劳动者受工伤无处追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案中,最终促成调解,由A、B两家公司承担对陈某工伤损害补助金的连带清偿责任,符合法条规定精神。 


最新推荐

市总工会党支部到七塘社区开展党员固定 活动日暨在职党员进社区“双报到”活动

市总工会党支部到七塘社区开展党员固定 活动日暨在职党员进社区“双报到”活动

11月23日,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樊琳娜带领市总工会机关党员到右江区七塘社区开展党员固…[详细]

点击排行

近期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