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餐小哥被隔离 工会调解助讨薪
来源:中工网    作者:    发表时间:2022-07-06 09:32:57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以快递、外卖送餐、网约车行业为典型代表的新业态在疫情防控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但因工作原因,外卖、快递、网约车从业人员流动性大、接触面广、容易受到疫情感染,送餐小哥小王即因此被隔离。而与小王签订劳动合同的平台,竟未发放他在隔离期间的工资。经多次交涉无果,小王便向工会组织寻求帮助。通过工会调解员辨法析理、积极协调,平台最终同意支付小王隔离期间工资差额1300元,双方之间的矛盾随之化解。

  基本案情

  小王是一名80后。2020年6月,他入职某平台并从事外卖配送员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按照该平台的要求,他每天定时上线接单配送。

  2022年4月初,北京部分区域突发疫情,但小王一直未停止工作。经大数据筛查,发现小王在送餐过程中曾途经高风险地区且有停留。因与一确诊患者有时空交集,他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按照社区要求,小王居家隔离7天。

  解除隔离后,小王返岗恢复工作。可是,在5月份发薪日领取工资时,小王发现平台没有向他发放隔离期间的工资。小王找站长沟通此事,要求平台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资差额1300元,但被拒绝。

  因与平台多次交涉无果,小王拨打了12351职工服务热线,请求工会帮忙调解。

  调解过程

  接到小王求助申请后,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将案件指派给调解员李婧。李婧第一时间通过电话了解小王与平台之间工资发放情况。

  平台认为,疫情发生后各个行业都受到影响。小王被隔离期间,单位第一时间联系他,与他协商提前休年休假等事宜,但小王不同意。平台有不少员工,如果每个人都像小王这样,企业就无法运转了,拿什么发工资?

  小王认为,自入职以来,他一直勤勉工作。疫情期间有很多人居家办公,而他作为外卖配送员一直坚持到岗配送。此次被隔离,也是因为工作原因所导致,单位应当正常支付工资。

  经过了解和分析,调解员李婧认为,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如何发放小王被隔离期间的工资。因此,要说服双方必须拿出有法理依据的证据来。

  为此,李婧向双方出示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该问题解答第10条载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正常工作期间工资待遇中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等固定构成部分支付,可以不支付绩效、奖金、提成等劳动报酬中非固定构成部分以及与实际出勤相关的车补、饭补等款项,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此外,问题解答第12条载明:“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等各类假(包括用人单位自设的福利假)、综合调剂使用2020年度内休息日的,按照相关休假规定或劳动者正常出勤支付劳动报酬……未复工时间较短(一般不超过一个月)且不存在第一款、第二款情形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正常工作期间劳动报酬中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等固定构成部分支付,可以不支付绩效、奖金、提成等劳动报酬中非固定构成部分以及与实际出勤相关的车补、饭补等款项,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出差执行工作任务的劳动者,因疫情防控未能及时返京期间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按正常工作期间劳动报酬支付。未返京期间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按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七条处理。出差职工滞留期间的差旅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本案中,小王因送餐成为密切接触者被隔离,依据上述规定,小王在隔离期间虽不能为平台提供劳动,但这并不意味着小王因此失去获得工资的权力。因此,李婧建议平台按照小王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待遇发放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等固定构成部分,可以不支付绩效、奖金、提成等劳动报酬中非固定构成部分。另外,小王系因执行工作任务导致被隔离,更合理的工资标准方式是按职工出差执行工作任务进行确定。

  调解结果

  经过调解员李婧反复沟通、讲解,平台最终同意支付小王隔离期间的工资差额1300元。小王亦同意平台5日完成款项支付的调解方案,放弃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念头。至此,双方之间的矛盾得以化解。

  李婧认为,小王的情况相对容易调解,原因是他与平台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之间属于劳动关系,与劳动争议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都可以作为调解的依据和支撑。但是,也需要注意到,新业态从业人员并不都是劳动关系。

  《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指出:“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以下简称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指导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等,按照民事法律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李婧说,对于这部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从业人员,疫情期间所面临的风险和困境也不能忽视。建议企业尽量与这部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从业者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

  (据劳动午报消息 劳动午报记者 余翠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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