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委:医师开展网上诊疗应具有3年以上独立临床工作经验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    发表时间:2018-09-16 22:54:09

  中新网客户端9月14日电(冷昊阳) 今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定,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师、护士应当能够在国家医师、护士电子注册系统中查询,医疗机构应当对开展互联网网诊疗活动的医务人员进行电子实名认证。此外,医师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依法取得相应执业资质,具有3年以上独立临床工作经验,并经其执业注册的医疗机构同意。


最新推荐

桂有技能•产业振兴——百色市2023年职工职业技能大赛成功举办

桂有技能•产业振兴——百色市2023年职工职业技能大赛成功举办

10月30日至10月31日,百色市2023年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在百色工业技工学校成功举办,来自全市12个县(市、…[详细]

点击排行

近期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