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与职工权益保护相关知识50问(一)
来源:桂工网    作者:    发表时间:2021-01-05 14:45:12

  (一)劳动者的最低年龄有无变化?

  1.《民法典》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民法典》对劳动者的最低年龄的规定没有变化,未成年人只有在身体发育和心智相对成熟的情况下,才能参与劳动。即用人单位招用的劳动者必须年满16周岁,如确因符合特殊行业而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并保障未成年劳动者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如何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

  1.《民法典》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民法典》第二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因各种原因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表其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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