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民政部、财政部日前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明确了9类社会救助对象、11类救助制度,即日起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7日。
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了9类社会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受灾人员、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临时遇困家庭或者人员,以及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无力支付费用的人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或者人员。
针对以上九类社会救助对象,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了11类救助制度,分别是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临时救助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社会救助制度。实施社会救助,可以通过发放救助金、配发实物等方式,也可以通过提供服务的方式。在疾病应急救助程序方面,对急危重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医疗机构应当立即实施紧急救治,不得拒绝。紧急救治发生的费用,医疗机构可以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
申请社会救助,应当按规定如实报告本人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信息和家庭收入、支出、财产等情况,并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信息核对,已经被确认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的,确认结果信息共享互认,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不再重复审核其家庭经济状况。
国家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救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建立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衔接机制,为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救助提供便利。同时,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